代提!!@除了買房和裝修 ,青島人還可以提取公積金
除購房裝修可提取公積金外,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就業(yè)2年以上、出境定居等,還可提取公積金。
9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在回復市民咨詢時提到,符合下列12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青島提取公積金。
1.員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有產(chǎn)權的自住房;
2.職工償還購買具有產(chǎn)權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三、職工在本市租房自住;
四、職工退休、退休;
5、員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終止與單位的勞動關系;
6.員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就業(yè)2年以上(含2年)的;
七、職工出境定居;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
9、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員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zhí)崛〉模?br/>
11.非本市戶籍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繼續(xù)異地繳納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半年;
12.職工購買經(jīng)濟適用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交付首付(轉賬)。
暫時不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勞動關系遷出本市,與異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可以向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將在本市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異地。業(yè)務申請所需材料按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guī)定提供。
如仍有疑問,可撥打0532-123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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