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提??!青島貝殼問答|公積金提取遇到問題怎么辦?

用戶問題:自2002年在青島海某公司工作以來,2004年10月離職后,2007年在北京工作,今年2022年回到青島工作。我的戶口一直在青島,在青島買了房子。2002-2004年在青島繳納的公積金可以提取嗎?另外,在北京工作期間繳納的公積金怎么辦?
如果您在青島有工作單位,有6個月的存款記錄,您可以將北京公積金賬戶轉入青島繼續支付。我中心的業務已經開放。如果符合上述規定,您可以關注青島公積金微信公共賬號,開放智能網絡大廳-個人專業版本,通過更多功能轉移到申請。
2002年至2004年在青島繳納的公積金,符合《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提取情況,材料齊全的,可以申請提取。其中,購買再交易房屋的,應當提供轉讓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者轉讓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提取金額為當月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所有提取人的總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住房支出。
如有青島公積金其他業務咨詢,請撥打0532-12329人工。
注:問答來自青島政府網,貝殼找房青島站編輯整理,感謝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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