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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提!!公積金賬戶可以集中封存 符合條件的申請提取
      半島記者 于紅靚 報道

      本報12月29日訊 29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明確非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管理的通知》,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非在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按《住房公積金收集業務標準》執行(GB/T 51271-2017)納入本市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戶管理。

      根據通知,職工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不符合轉讓、注銷條件的,單位應當在30日內辦理個人賬戶集中封存手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集中封存的職工賬戶設立集中封存戶。

      單位申請時,單位經辦人應填寫《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轉讓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章)或《青島市住房公積金集體轉讓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章)到管理辦公室辦理。開設住房公積金單位版網上營業廳的單位可通過網上營業廳辦理。非在職職工申請時,持身份證原件、失業登記管理部門頒發的失業證書或青島職工社會保險保險證書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何管理辦公室。其中,青島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三種狀態是否被認定為青島職工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的非在職職工。

      員工被新單位錄用后,單位經理或職工本人應有關處理要求到新單位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辦公室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賬手續。處理要求包括:填寫《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轉讓申請書》,加蓋轉讓單位預留印章;《青島市職工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參保單位名稱應與轉讓單位名稱一致)。單位名稱不一致的,應當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說明。

      此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已納入集中封存戶管理。符合《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提取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