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同性質的提取,需要的材料不同,建議通過官網查詢或者電話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一、青島公積金提取條件
(1)提取額度: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發票載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產權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租房提取:每個月不超過2500,一年不超過30000,定額提取一年不超過8400元。租賃公共住房的按實際繳納費用憑據的金額提取。
(3)本人以及直系親屬患有大病的,根據實際住院發票金額進行提交申請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