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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提!!青島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發生重大變化,自12月1日起實施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島報 放開個人提取,減少處理要求,規范提取條件,增加非法提取的規范和治理……記者于10月31日獲悉,為進一步提高便民成效,加強業務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修訂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將于10月31日正式發布,并將于2019年12月1日實施

      放開個人提取。新修訂的管理辦法是保留單位經辦人在為職工辦理提取手續的基礎上,允許職工本人或委托他人辦理提取手續,業務自由度更大。

      簡化處理要件。新修訂的管理辦法簡化了部分提取業務的處理要件,主要包括:簡化非首次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提取業務提交的處理要求;取消建設、改造、改造所需的建設合同和項目決算資料;簡化與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要求,將原失業證書調整為連續兩年以上非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障的,員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兩年的,無需提供上述憑證。在簡化一些具體業務處理材料的同時,為了積極應對外部環境的變化,不斷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修訂還增加了促進在線提取、自助終端提取等自助處理事項,相關處理規定可以及時優化調整,允許中心根據業務實際需要,簡化或優化業務處理流程和申請材料。

      規范提取條件。為落實上級文件要求,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將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終止與本市單位的勞動關系,離開本市和農村農民工終止與本市單位的勞動關系兩項提取條件調整為非本市戶籍職工終止與本市單位的勞動關系 提取條件。

      加強違法治理。首先,針對部分員工和非法中介機構,新修訂的管理措施在提取時間和金額上增加了限制性條款。二是明確了限制非法不履行繳存義務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規定。三是規定加強提取審核,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對異地某一地區購房提取頻率明顯異常、購房價格與提取金額相近、同套房交易頻繁等異常情況進行提取。

      (記者 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