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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辦!!重磅!青島公積金出新政!買新房可以提取自己和配偶公積金支付首付
      樂居新媒體 2022-08-31 17:40 8.9w閱讀

      樂居新媒體 青島訊 8月31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支持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優化調整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


      通知明確,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房,可以申請以買受人及其配偶的名義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具體內容如下:

      各處、室: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支持作用,支持剛性和改善住房需求,促進青島房地產行業的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經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決定優化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1.在青島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房,可以申請以買受人及其配偶的名義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

      二、分階段放寬上述政策的提取范圍。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支持購房人及其直系親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政策放寬有效期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直系親屬是指買方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他未調整的事項按原規定執行。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附件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

      業務辦理規程

      一、提取對象及條件

      (1)在青島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商品房的購房者及其配偶。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購買家庭(包括員工、配偶、未成年子女)第一套自住房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圍放寬至購房者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

      (二)職工已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簽訂網上購房合同,尚未全額支付首付款。

      (三)開發企業已在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房地產備案手續。

      二、提取頻率和額度

      每套房屋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符合條件的買受人及其直系親屬應當一次性共同提交提款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款,總提款金額不得超過網上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金額。

      需要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當一次性聯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驗收和首付提取申請,確保提取金額不影響貸款金額,避免貸款提取后存款余額不足,不能申請所需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申請材料及流程

      (1)開發企業到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市)服務大廳申請房地產備案(與早期貸款合作協議簽訂的服務大廳一致)。

      申請材料:開發企業承諾書、房地產資金監管協議。

      (二)提取人向已辦理房地產備案的開發企業公積金服務大廳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申請材料:青島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承諾書(授權書)》、開發商出具的購房者首付信息單、網上購房合同、購房者身份證、配偶提取的婚姻關系證明、父母或子女提取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戶籍證明、出生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3)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規定審查批準提取資格和提取金額。審核正確的,提取金額當場轉入開發企業備案的資金監督賬戶,并向提取人出具提取收據。提取人應將提取收據交回開發企業。

      (四)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的,自業務受理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查決定(因向證明事項主管部門核查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辦理時限內)。

      四、其他事項

      (1)開發企業收到轉讓資金后1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已辦理房地產備案的公積金服務大廳提供首付發票,拍照保存。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首付發票的,應當退款。

      (2)如果買方因某種原因退房,開發企業應在員工退房后5個工作日內向已辦理房地產備案的公積金服務大廳提交員工退房說明,并在提交后1個工作日內逐筆、全額、原渠道返還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