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提取公積金需要什么材料
租房提取需要滿足的條件
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本市住房的,每人每年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兩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少于12個月。
租房提取需要提供的材料
在提取時,按照租賃情形,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
提供本人身份證。
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
提供本人身份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憑證原件、房租發票原件。
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
提供本人身份證;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租金繳納憑證原件。
租房提取的額度
職工未提供房屋租賃備案憑證的
每人每年提取金額不超過8400元。
職工提供房屋租賃備案憑證的
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房租支出,且職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額度不超過2500元。
租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
所有提取人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繳納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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