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公積金無房提取最新政策發布
青島公積金2022年12月1日,開始實施最新《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政策發布。
無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應提供本市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憑證原件,單身職工需提供本人簽署的承諾書。
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應提供本市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憑證原件、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憑證原件、房租發票原件。(具體可到市民中心或行政審批大廳咨詢)單身職工需提供本人簽署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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