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公積金新政
為支持島城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租房,進一步規范本市出租屋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島城實際情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起草了《關于住房公積金租賃和提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圖片
通知將于2021年5月7日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5月6日。
公眾可以將他們的意見發送到:
qdhousefund163.com .
I附件:從租賃住房中提取住房公積金
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Everywhere,room:
為支持我市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租房,進一步規范我市從租賃住房中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I。租賃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1。職工未提供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額不超過8400元。
2。職工提供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的,支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租金支出,職工及配偶每月最高支取金額不得超過2500元。
(3)在本市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提取人應全部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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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將于2021年5月7日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5月6日。
公眾可以將他們的意見發送到:
qdhousefund163.com .
I附件:從租賃住房中提取住房公積金
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Everywhere,room:
為支持我市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租房,進一步規范我市從租賃住房中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I。租賃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1。職工未提供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額不超過8400元。
2。職工提供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的,支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租金支出,職工及配偶每月最高支取金額不得超過2500元。
(3)在本市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提取人應全部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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