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員工購買物業時,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只能獲得商業貸款,但現時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商業貸款可否轉為公積金貸款?
答:我市目前不經營業務,最近我中心開展了“業務轉移”和計息業務研究,經過廣泛研究和初步計算,目前基本符合“業務銜接”要求和貼現條件的職工人數,約3億人,貿易貸款余額和年度補貼利息大大超過了青島住房公積金的當前余額,因此,目前不具備進行資金轉賬和收取利息的條件。
借款人(配偶)在貸款期限內離婚的,房屋歸借款人或者配偶所有,貸款償還后,非房屋所有人的一方,要求貸款金額被認為可以接受?
答:關于青島市住房管理中心通知第八條第(三)款有關問題,關于個人住房貸款的定義:如果借款人屬于借款人,則借款人在住房貸款償還期內離婚,購房貸款不適用于借款人的前夫;如果購買的房屋屬于借款人的前配偶,并且正在進行貸款主體的變更過程,周轉基金貸款的數額不適用于借款人。因此,未能從居屋業主取得的貸款數目,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
例1:借款人與配偶在2019.3.10(房主)中的差距,在2019.4.10中償還貸款,確定原配偶在2020年2月發放的貸款數量,可以生產。(可能原因:住房貸款償還期內解除婚姻關系)
示例2:2019.3.10(房東)借款人與配偶之間的差距,2018.3.10償還貸款,2020年2月確定原配偶發放的貸款數量,不能生產。(無法履行的原因:住房貸款償還期內無爭議,無法確定貸款數量)
對周轉基金的初始付款比例有何規定?
答:(1)在購買首次置業時,貸款額不應超過居屋總值的70%,首次付款的比例不應少于30%;(2)在購買兩個居屋單位時,貸款額不應超過居屋總值的60%,亦不應超過首次付款額的40%;(3)購買超過10年樓齡(不包括10年樓齡)的居屋(即居屋)時,該樓齡會增加5年,第一筆付款的比例增加了10%。
增加營運基金結余的要求為何?
答:貸款金額是貸款申請人和配偶申請貸款時,按公積金賬戶正常余額計算的15倍,在計算貸款金額時,設定帳戶余額5000元的門檻值,帳戶余額5000元以下,各5000元。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符合規定的面積標準,貸款金額是申請貸款人士申請貸款時公積金帳戶正常結余的20倍,配偶雙方各有1萬人。
有甚么情況會影響公積金貸款資格?
答:申請房屋公積金貸款時,申請人及任何申請貸款的配偶均會拒絕貸款申請,(二)貸款到期的;(3)貸款是以擔保人名義登記的;(四)貸款或者擔保貸款被歸類為五級關切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或者損失貸款;(5)信用卡的登記,其有效期已連續兩年超過3個期間(包括3個期間);6)信用卡當前過期;7)信用卡狀況-停止支付、凍結或凍結資金;(八)信用卡透支180天以上近兩年未掛牌;(9)查詢報告顯示亦有其他不正確的信用紀錄。
為甚么房屋基金不妥善或遲交,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住房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單位應當及時足額繳納住房資金,不得“推遲或推遲”。房屋公積金貸款的資格,是給予受保人的。在權責一致的原則下,不定期支付或不支付雇員房屋建設的款項,會對執行工作造成不良影響雇員的貸款權利。這是因為雇主不及時支付住房儲蓄是對權利和利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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