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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公積金才能全部提取出來嗎?一年可以提幾次?

      青島公積金一年可以取幾次

      青島市公積金用來支付公租房房租沒有限制次數,只是限制金額,具體規定如下: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職工租賃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且每人每年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兩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少于12個月。

      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申請人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交納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額不超過6000元。

      擴展資料:

      青島市提取公積金交公租房房租需要的材料:

      第十四條職工租賃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租金繳納證明原件。承租人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還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參考資料: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青島公積金一次性提取

      公積金提取怎么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1999年4月3日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和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二)離休、退休的。

      【拓展資料】;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證原件1份

      2、I類個人結算賬戶原件

      3、離休證、退休證或相關證明原件1份(非必要)

      4、《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授權書)》:點此下載(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三、辦理地點及辦理時間

      點此查看:青島市各區市公積金管理處地點及服務時間

      四、網上辦理入口

      青島住房公積金官網個人網上營業廳:點此進入

      “青島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智慧網廳:點此進入

      “青島公積金”APP:點此下載

      五、辦理流程

      (一)柜臺辦理流程

      1、受理申請: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公積金中心任一管理處申請辦理。

      2、審核:經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公積金中心將提取金額劃轉至提取申請人與公積金中心約定的提取結算賬戶。

      審批標準: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公積金中心當即辦結,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資料需要調查核實的,公積金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3、辦理結果:符合條件的,準予提取,提取資金轉入職工提取結算賬戶中;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

      (二)網上辦理流程

      1、在線刷臉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個人專業版):通過“青島住房公積金網個人網上營業廳”模塊,輸入職工身份證號碼、姓名、職工編號、認證手機號等信息,支付寶刷臉認證在線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個人專業版)。

      2、登陸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個人專業版、微信公眾號及手機APP辦理: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滿60歲,女滿55歲)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的或已在本市社保機構辦理離退休登記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的,可以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個人專業版、微信公眾號或手機APP自助辦理提取。

      操作流程:青島市離退休職工公積金提取網上辦理操作流程(附入口)

      3、符合條件的,準予提取,提取資金轉入職工提取結算賬戶中;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

      審批標準:共享政務信息驗證

      說明:按照山東省大數據局、青島市大數據關于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的工作要求,省統一身份認證接入網廳后,已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個人專業版)的個人用戶,經山東省人民政務網、山東政務服務網身份認證后,從政務服務模塊可直接進入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個人專業版),無須二次登陸。

      點擊查看:青島市公積金網上營業廳用戶身份認證接入網廳操作流程

      六、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七、可用結算賬戶

      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已備案登記的銀行I類借記卡,其中已備案登記的銀行I類借記卡僅限于,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青島銀行、青島農商銀行;恒豐銀行、招商銀行。

      青島可以一次性把公積金提取出來嗎?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取走。

      準備資料:首先要準備原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本。

      詳細原因:

      本人攜帶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所在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工作人員會對你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會叫去繳納公積金的銀行創口辦理公積金儲蓄卡(公積金中心有銀行窗口);

      材料審核一般是五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可以直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總結: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問現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那些手續,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得交夠1年以上。當事人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可以把公積金余額一次性取出。 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青島公積金一次性提取

      青島公積金一年之內可以提取幾次?

      根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下內容供參考:

      1、第七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2、第八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的;

      (七)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八)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第十六條規定職工在一個年度內,發生第七條第(一)、(二)、(三)項,第八條第(四)、(七)項情形的,最多允許申請提取兩次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最后申請提取時限不得超過貸款還清之日起1年。租賃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請提取時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銷賬戶條件的,仍可辦理注銷賬戶提取手續。

      職工委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不受本條限制;委托終止后,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本條的規定。

      職工部分或全部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可以申請以轉賬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并不受本條限制。住房公積金是專款專用的基金,主要用于購房支出。一次性付款買房后一年內可提取1次,貸款購房在還款期內每年都可提取1次,再是出國定居、退休等情況也可提取。

      整理了以下幾種主要提取方式的情況:

      1.還商業貸款每年可提取1次

      用商業貸款購買住房的,可以提前住房公積金還貸款,一年可以提取1次,每次可以提前上年度的還貸金額。

      2.還自住房貸款每年可提取1次

      償還自住住房購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辦理1次轉賬提取,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內需償還的購房貸款本息。

      3.支付房租每年可提取1次

      經公積金中心審核無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房租費用。

      4.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準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且不得超過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材料:

      1.身份證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繳存有效憑證、《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夫妻關系證明、配偶身份證。

      2.購房提取需提供合同、產權證明、購房發票等,其他提取也需提供相應證明。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