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封存怎么提現?
1、關于封存后的公積金賬戶提取,可以攜帶個人資料、公積金卡等前往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柜臺辦理。
2、或者關注所在地公積金公眾號,綁定個人賬戶,找到公眾號中關于提取公積金一項,點擊“我要提取”,按步驟操作封存后的公積金金額便會轉入綁定的儲蓄卡當中。
哪些情況下住房公積金不能提取?
1、當一份工作辭職后,想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話,就需要查看戶口所在地與住房公積金所在地是否一致,如果目前的戶口所在地和被凍結的住房公積金所在地是一致,那么住房公積金就不能提取。
2、假如戶口所在地和被凍結的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不一致,但因在同一個行政區劃內,也是不可以的,想要提取得先在不同地域間轉移。
3、這里還需要留意的時,對于離職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首先堯記得去單位要一份離職證明,這份證明必須要有企業的公章。不然沒辦法提取公積金的。還有去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的話,建議盡量避開人群高峰,排隊等候可是很難等的。
提取公積金需要注意什么?
1、有小伙伴反映,公眾號有的沒有查詢賬號的功能,親測了,嗯。可能各地公眾號業務成熟度不一致,有的確實沒有查詢功能,小伙伴,就去各地公積金官網看一下。
2、登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查詢:進入官方網站通過“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鏈接,擊進入查詢頁面,輸入賬號(身份證或公積金卡號)及密碼,進入賬戶詳細頁面。
3、登錄公積金托管銀行網銀查詢:登錄公積金托管銀行,登錄成功后,進入的是網銀歡迎頁面,點擊導航欄“我的賬戶”欄目鏈接;進入“我的賬戶”頁面后,在左側功能菜單里找到“住房公積金”選項,點開“住房公積金”;根據自己需要選擇需要查詢的“我的住房公積金”、“查詢交易明細”和“查詢還款計劃表”。
4、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柜臺查詢:職工本人查詢需攜帶職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單位經辦人查詢需攜帶單位經辦人持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原件、查詢職工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受委托人查詢需攜帶受委托人持查詢職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委托書原件;攜帶資料到區公積金管理中心柜臺。
封存的公積金怎么提取
封存的公積金提取方法如下:
1、攜帶個人資料、公積金卡等前往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柜臺辦理;
2、微信提取渠道,首先關注所在地公積金公眾號,綁定個人賬戶,找到公眾號中關于提取公積金一項,點擊我要提取,按要求逐步輸入個人信息并確認要提取金額,按步驟操作,封存后的公積金金額便會轉入綁定的儲蓄卡當中。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公積金集中封存戶如何辦理提取
(1)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憑提取證明文件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審核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3)經管理部或分中心經審核準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儲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到受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當職工被新單位錄用后,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應持相關辦理要件到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業務所屬管理處,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辦理要件包括:填寫完整、加蓋轉入單位預留印鑒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青島市職工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參保單位名稱需與住房公積金轉入單位名稱一致)。單位名稱不一致的需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說明。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即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尚無新單位就業的,原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中心托管專戶管理。
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是指職工種種原因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予封存;
封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為封存戶。封存戶的關系在封存單位。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
參考資料來源:半島目擊網-公積金賬戶可集中封存 符合條件可以申請提取可以辦銷戶提取,提取公司+個人的公積金余額。
公積金集中封存戶如何辦理提取
(1)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憑提取證明文件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審核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3)經管理部或分中心經審核準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儲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到受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當職工被新單位錄用后,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應持相關辦理要件到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業務所屬管理處,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辦理要件包括:填寫完整、加蓋轉入單位預留印鑒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青島市職工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參保單位名稱需與住房公積金轉入單位名稱一致)。單位名稱不一致的需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說明。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即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尚無新單位就業的,原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中心托管專戶管理。
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是指職工種種原因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予封存;
封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為封存戶。封存戶的關系在封存單位。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
參考資料來源:半島目擊網-公積金賬戶可集中封存 符合條件可以申請提取可以辦銷戶提取,提取公司+個人的公積金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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